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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图:美日夺岛演习 美称日美安保条约适用钓鱼岛
称适用条约第五条,该条款规定美国对日本防卫义务
9日,在日本东京都政府和中央政府均大肆鼓动从所谓“私人岛主”手里“购买”钓鱼岛之际,有日本媒体就钓鱼岛问题问询美国政府的立场。
在给《读卖新闻》的书面答复中,美国国务院发言人纽兰称,钓鱼岛问题适用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,该条款规定了美国对日本的防卫义务。
对“主权归属”无立场
《读卖新闻》10日报道称,该报就美国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采访了美国国务院。美国务院发言人纽兰在书面回复中称,“钓鱼岛在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适用范围内。这是因为1972年冲绳归还日本以来,钓鱼岛一直在日本的‘施政’之下。”
签订于1960年的《日美安保条约》规定,在日本境内,对日美任何一国的攻击,都被视为对两国和平和安全构成威胁,两国将基于宪法和相关规定对“共同的威胁”采取行动。这就意味着,“钓鱼岛适用日美安保条约第五条”,意指一旦钓鱼岛“受到攻击”,美国也会视为本国受到威胁并采取行动。
但纽兰也在给日本媒体的答复中强调,美国政府对钓鱼岛的“主权问题”不持立场,并称“希望当事国以和平手段解决。”
资料图:外国古地图也证明钓鱼岛归属中国
钓鱼岛自古属中国
公元1403至1424年
明永乐年间《顺风相送》一书有关于钓鱼岛列岛的记载。
1783年和1785年
在日本出版的标有琉球王国疆界的地图上,钓鱼岛列岛属于中国。
1894年甲午海战前
日本政府没有对中国拥有钓鱼岛列岛主权提出过异议。
1895年
日本趁甲午海战大胜之机,窃取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。
1900年
日本开始改称钓鱼岛列岛为“尖阁群岛”。
1972年
日本着名史家井上清指出,钓鱼岛列岛是日本通过甲午战争从中国窃取的。
1972年
美日在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时私相授受,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,遭中国政府强烈抗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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